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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电镀行业存在的布局分散、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电镀(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及酸洗表面处理企业,******开展电镀行业的调查和分类工作,对污染严重,未经审批的电镀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不属于关闭取缔范围的电镀企业进一步开展深化整治,使全市电镀行业发展有序,管理规范,实现电镀生产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电镀污泥得到妥善处置。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关闭和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非法生产的电镀企业,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镀(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及酸洗表面处理企业同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1、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土法电镀;2、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3、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未办理环何审批手续;5、无污染孩治设施;6、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7、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保部门2次监测均不能达标的视不达标)关闭取缔工作要切实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原料、杜绝死灰复燃,对关闭取缔电镀企业后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必须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电镀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对不属于关闭取缔范围的电镀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深化整治,并通过环保验收;逾期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或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1、完善电镀污水排水管网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对电镀生产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3、按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4、电镀污泥必须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5、制定环境突发事件短预案。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和电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市)、市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电镀行业的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发改和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严格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组织实施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中政府工作报告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的电镀企业予以坚决取缔,并依法吊销关闭取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负责强化对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妨碍国爱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电镀企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次生环境灾害的防范措施;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执行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停止供电指令,检查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和报告本辖区内非法电镀企业的生产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关闭取缔非法电镀企业;市环保产业办公室、市表面工程协会要发挥各自职能和业务优势,在园区建设、政府制定和处理技术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对电镀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做到集中整治和经常检查相结合,对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原料,杜绝其死灰复燃,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结合环保“12469”公开举报电话,欢迎群众通过各种形式举报非法电镀企业;二是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三是采取多种试,加式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四、实施步骤

  整治电镀行业专项行动分为******排查,集中整治、深化整治和检查验收阶段。

  (一)******排查阶段2009年3月1日——4月1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区域范围内的电镀(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及酸洗表面处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建立“一户一档”,每个企业都要制定整治方案,4月15日前将排查汇总情况和企业整治方案报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军:联系电话:84623214;通信地址:道里区通达街499号415、417室,市环境监察大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4月6日——8月15日

  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非法生产的电镀(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及酸洗表面处理企业关闭取缔工作;2009年7月15日前完成关闭取缔电镀企业后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的处置工作;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任务对不属于关闭取缔范围的电镀企业的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16日——9月1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于2009年8月30日前将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9月11日——15日,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电镀行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